2006年9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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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宅“乐善堂”为何不能善终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陈卓 文/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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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东阳市南市街道槐堂村里,有一座名叫“乐善堂”的大宅子。这座宅子之所以出名,除了它有着140多年的历史外,更为重要的是,宅内留存着12幅被誉为“东阳清明上河图”的木雕作品,反映了东阳在清末民初时期的历史文化风貌,具有很高的考古价值。
  今年6月10日,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通知,公布了东阳市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点,“乐善堂”位列其中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,就在《通知》下发整整两个月之后,“乐善堂”24间房屋中的两间老屋,在一阵榔头敲击声中化为了一片废墟。
  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一旦作为文物保护点登记在册,就不得进行拆除,应予以保留、保护。既然如此,“乐善堂”的两间屋子怎么会在这个节骨眼上被拆了呢?为了寻找答案,记者于9月7日赴当地调查采访。

  申请建新房
  老宅是拆还是保?
  到了槐堂村,村民告诉记者,“乐善堂”共有24间屋子,分属13户人家,到两间老屋被拆时止,实际居住在里面的只有3户人家共计7口人。
  将两间老屋拆掉的方伟能就是和母亲住在那里。
  方伟能告诉记者,“乐善堂”在槐堂村已经矗立了100多年,“每逢刮风下雨,整座房子都会‘嘎嘎’作响。而遇到台风天气,我和老母亲更不敢住在里面,必须到亲戚朋友家避险。”
  基于这样的原因,大约3年前开始,方伟能便着手向村里申请宅基地,打算盖座新房。
  可是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。一直到今年的上半年,有一个说法传来,如果东阳市将“乐善堂”列为县级文物保护点,住在“乐善堂”里的村民就可以在不拆除旧房的情况下批地盖新房。
  对“乐善堂”有很深感情的方伟能便想再等等。
  东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陈荣军告诉记者,今年5月份,他们派工作人员对“乐善堂”进行了实地考察,认为这处建筑很有保存的必要,6月10日便下文给各相关单位,将“乐善堂”列为东阳市重点文物保护点。
  这文件一发,方伟能也有了盼头。他在7月15日写下一份《放弃书》给村里,表示老屋已被市里定为文物保护点,无法拆除,决定自愿放弃老屋所有权以及老屋本身一切建筑材料,由村集体收回,希望各级领导同意尽快丈量新宅基地。
  原本这事儿按照方伟能的想法,只要村支书签了字,土管部门就可以来丈量土地,新房的建造也指日可待。
  这时,又有变故发生了。

  人人有理由
   “乐善堂”向谁诉冤?
  今年7月,方伟能找到村支书厉海华,出示了一份由东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出具的《证明》,证明“乐善堂”已经被列为文物保护点,不得拆除。而厉海华则表示,《证明》并不能说明问题,如果要不拆,必须要有正式的文件。而《证明》的另一份复印件,方伟能在交给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吴宁国土所土管员王锡久时,也被告知为无效,说必须要有相应的正式文件。
       “让我们到哪里去弄文件呢?”方伟能感叹。
  万般无奈之下,8月10、11日两天,他雇了10多人将两间老屋拆除。
  与此同时,方伟能将刻有精美木雕的门板、窗户等完整拆下,送到了东阳市文管办。
  “这下书记总该签字了吧?”抱着这样的想法,方伟能于8月12日下午再次找到了厉海华。可让方伟能万万没有想到的是,厉海华都已经将签字的笔拿在了手上,在接了一个电话后却质问方伟能:“谁让你把这房子拆了?这字我不能签!”
  这突如其来的质问让方伟能陷入了一头雾水之中:老屋拆了不肯签字,不拆又不肯签,现在自己和母亲连一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了。他只得向媒体求助。
  为了寻找其中的原因,记者来到相关部门走访。
  东阳市文管办主任陈荣军告诉记者,由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的《通知》早已在6月发到了各镇乡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和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。
  记者又来到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吴宁国土所,所长包跃华表示:是村里让他把房子拆了,和我们没关系。
  槐堂村村支书厉海华则在隔日给记者打来了电话,表示对于此事他有话要说。
   “由东阳文广局下发的那份《通知》和方伟能写的那份《放弃书》,我真的没看到过,甚至都不知道是写在红纸还是绿纸上的。”厉海华告诉记者,他是在今年7月份才被任命为村支书,对前面发生的事儿不是很清楚,后来方伟能拿着批地盖房的审批材料叫他签字,他告诉方,“这房还没拆我怎么能签字呢?”
  厉海华说:“关于农户建房,国土资源局有规定,不拆除旧房就不能丈量新地基。当时,方伟能也对我说起过文物保护点的事情,但我没有看到过相关文件。”厉海华向记者解释,“其实,我根本没有让方伟能拆过房子。方伟能把房子拆了后找我来签字,刚好南市街道打电话给我,问我知不知道‘乐善堂’被拆了,说是要追究责任。我想这字我不能签,签了就说不清楚了。”
  然而,方伟能并不认可厉海华的说法,他告诉记者,东阳文广局的文件是6月10日发的,而厉海华是7月份上任的,理应知道这份文件。而且,即使真的没有看到过文件,在那段时间,《东阳日报》、《金华日报》都对该市第三批32处文保点作了报道,“乐善堂”被列入了文保点,这个连全村老百姓都知道的事儿,一个村干部怎会不知道?

  文保办介入
  责任人将被问责
  如此看来,似乎所有的“有关部门”都没有了责任。吴宁国土资源所表示,事儿出在村里,村里不签字同意,他们无法为其丈量新的宅基地。而村支书厉海华也表示,按照有关规定老屋不拆他不能签字同意,而且他也没让方伟能去拆房。
  而方伟能呢,在新宅基地还没落实的情况下,“迫不及待”地把自己惟一的住所给拆了,造成了目前自己和母亲两人居无定所的尴尬局面。
  东阳市文管办主任陈荣军向记者表示,“乐善堂”的历史价值毋庸置疑,并且它已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点,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对于这起事件,他们已经正式着手调查,对于相关责任人,他们将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  那么,在放弃了作为文保单位的老屋的所有权之后,当事人到底能不能另外得到一块宅基地用以建造新的住房呢?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》规定,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”,也就是平时所说的“一户一宅”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中规定了“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”该如何处理,但并未涉及到“一户一宅”的问题。这是一个法律的空白点。
  据我省文保部门介绍,早在2003年,省文物部门就对此作了专门的调研,并就此问题向省政府反映,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。目前省内通行的做法是:较成规模的大型的文物保护单位范围,在严格的两个规划(古村落规划与新区规划)之下,给予古宅的所有权拥有者一块新的宅基地。
  浙江土地资源紧缺,所以相关部门在古宅和新宅是否同时保留这个问题上非常慎重。对于单独的一个文保单位(并不属于有规模的保护区内),如何解决这个矛盾,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。